设置字体大小:【大 中 小】 【打印】 【页面调色板 】 发布时间:2015-06-09
同志们:
为顺利推进我省国有林场改革工作,确保改革任务如期完成。经厅党组同意,决定举办全省国有林场改革培训班,请各市州林业局分管局长、林场科长,有关县林业局分管局长、部分重点国有林场场长参加。其主要目的,就是希望能帮助我们这些直接从事国有林场改革的同志,能准确领悟中央6号文件和省委、省政府即将出台的《湖南省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的精神,能够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按照三龙厅长的工作安排,按时完成国有林场改革任务。等会小杰局长还要具体讲解《国有林场实施方案编制与要求》,请大家认真领会,抓好落实。下面,我讲三个方面的内容。
一、充分认识国有林场改革的重大意义
4月30日在长沙召开了全省国有林场改革工作会议,省人民政府副省长戴道晋主持会议,省委副书记、省国有林场改革领导小组副组长孙金龙作了重要讲话, 邓三龙厅长代表省国有林场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了下一步国有林场改革工作。我们一定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增强做好深化国有林场改革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
首先,要深刻认识中央6号文件和即将出台的《湖南省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的主要历史背景和重大现实意义。
国有林场是我国生态修复和建设的重要力量,是我国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和森林资源培育战略基地,是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最重要的基础设施。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国有林场是宝贵的生态资源,在国家生态安全全局中有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要搞清楚为什么要改革,就是保护森林生态,这是关乎祖宗和子孙后代的事情"。这些重要论述,确立了国有林场在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中不可替代的重要地位。今年2月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正式印发了《国有林场改革方案》(中发〔2015〕6号,以下简称"中央6号文件"),这是党中央、国务院站在全局和战略高度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不仅在我国林业改革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而且对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我省在2013年8月5日获国家发改委、国家林业局批复为全国整体推进改革试点省份之一后。按照省委、省政府 "不走弯路"的原则,成立了由家毫省长任组长,金龙副书记、分管副省长任副组长,相关厅委局办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省国有林场改革领导小组。《湖南省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历经了一年半的调查研究论证,征求了13个省直部门和14个市州的意见,经历了19次修改,并通过了2015年3月31日省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审议和4月10日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九次会议的审定。《湖南省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的出台,这将是全国第一个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出台的省级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
其次,要从解决现实问题的角度,充分认识深化国有林场改革的必要性。
全省现有国有林场207个,经营总面积1641万亩,林木总蓄积7190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达90.1%,林场职工57510多人。长期以来,国有林场存在着管理体制不顺、经营机制不活、投入渠道不畅的问题。虽然名为事业单位却实行企业化管理,经费自收自支,"不城不乡、不工不农、不事不企",没有明确的支持政策和稳定的公共财政投入渠道。特别是近年来,随着林业从以生产木材为主转向以生态建设为主,国有林场更多地肩负起生态保护的职责,林场经济来源出现许多现实问题。而我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严重滞后,林业职工收入低,基本公共服务落后,有的地方甚至不如相邻的农村。解决这些问题,深化改革是唯一出路。因此,我们各级林业部门要以问题为导向,着力解决好制约国有林场持续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促进国有林场"三增一稳",即资源增长、林业增效、职工增收,实现生态良好与社会和谐稳定的双赢。
第三,要围绕全面深化改革的总要求,充分认识深化国有林场改革的紧迫性。
鉴于我省国有林场改革任务重、时间紧,要求各地于5月20日前上报《实施方案》,经省国有林场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后实施,要求6月底完成改革任务并接受国家检查验收,这个是"硬杠杠"。各级林业部门要明确期限要求、倒排时间,锁定节点、细化任务,制定措施、稳步推进。
二、准确把握国有林场改革的主要精神
《湖南省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是中央《国有林场改革方案》在我省的具体化,总的来看,两者的结构基本一致,都包括改革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政策支持体系这三个部分。
(一)国有林场改革的总体要求
《实施方案》明确,国有林场改革的总体要求,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改革时限、总体目标4个方面内容。
(1)指导思想
国有林场改革的指导思想可以概括为:实施一个战略,即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落实一个要求,即分类推进改革;围绕两大目标,即保护生态、保障职工生活;推动两个分开,即政事分开、企事分开;实现两个创新,即创新管护方式、创新监管体制;推动两个转变,即由木材生产为主转变为生态修复和建设为主,由利用森林获取经济利益为主转变为保护森林提供生态服务为主;建立一个新体制,即建立起有利于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有利于改善生态和民生、有利于增强林业发展活力的国有林场新体制。
(2)基本原则。《实施方案》明确,国有林场改革的原则是4条:一是坚持生态导向、保护优先;二是坚持改善民生、保持稳定;三是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四是坚持分类指导、省级负责。在以上4条原则中突出强调了3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要改善生态。这是由国有林场的战略地位与功能定位所决定的。中央6号文件指出,保护森林和生态是建设生态文明的根基,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健全森林与生态保护制度是首要任务。中央6号文件进一步明确,国有林场的功能就是保护培育森林资源、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所以,国有林场改革要将改善和保护生态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并严守森林资源不破坏、国有资产不流失的底线。
第二,要改善民生。多年来,国有林场职工群众为国家经济建设和生态保护作出了重大贡献,但长期以来生产生活十分困难,民生问题十分突出。2013年,我省重点国有林场在岗职工年人均工资只有1.8万元,仅相当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41.7%。许多国有林场水、电、路都不通,生产生活条件很差。因此,改革把改善民生、维护稳定作为一项重要原则,提出要通过不断改善国有林区基础设施状况,积极发展替代产业,促进就业增收,保障职工基本生活,维护林场社会和谐稳定,让林场职工群众在改革中获益,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第三,要分类指导。目前,我省国有林场207个,其中省属2个,市属16个,县属189个,各地情况千差万别。国有林场差异也很大,就归属性质而言,有县(市、区)的、市(州)的、省直属的;就管理体制而言,有政企合一的,也有事企合一的。无论是哪种模式,不能"一刀切",而是要因地制宜,充分考虑不同情况和各地实际,允许探索不同的改革模式。
(3)改革时限。到2015年6月底,对《湖南省国有林场管理办法》规定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或省林业厅认定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国有林场,全面完成改革任务。
(4)总体目标。根据中央6号文件的要求,我省的《实施方案》明确提出了国有林场改革到2020年的总体目标,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在生态功能方面,我省国有林场通过大力造林、科学营林、严格保护等多措并举,生态功能显著提升。森林面积增加200万亩以上,森林蓄积量增长2000万立方米以上,森林碳汇和应对气候变化能力有效增强,森林质量显著提升。
第二,在改善民生方面,通过创新国有林场管理体制、多渠道加大对林场基础设施的投入,切实改善职工的生产生活条件。拓宽职工就业渠道,完善社会保障机制,使职工就业有着落、基本生活有保障。
第三,在管理体制全面创新方面,通过定性定编、精简编制,完善管护机制,基本形成功能定位明确、人员精简高效、森林管护购买服务、资源监管分级实施的林场管理新体制,确保政府投入可持续、资源监管高效率、林场发展有后劲。
(二)国有林场改革的主要内容
第一,明确界定国有林场生态责任和保护方式。《实施方案》将国有林场主要功能明确定位于保护培育森林资源、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与功能定位相适应,明确森林资源保护的组织方式,合理界定国有林场属性,主要分为三类:一是原为事业单位的国有林场,主要承担保护和培育森林资源等生态公益服务职责的,按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管理,从严控制事业编制。根据工作性质、经营规模和管护难度等因素,科学核定事业编制,用于聘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骨干林业技能人员,经费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二是原为事业单位的国有林场,基本不承担保护和培育森林资源、主要从事市场化经营的,要推进转企改制,暂不具备转企改制条件的,要剥离企业经营性业务。三是目前已经转制为企业性质的国有林场,原则上保持企业性质不变,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实现公益林管护,或者结合国有企业改革探索转型为公益性企业,确有特殊情况的,可以由地方政府根据本地实际合理确定其属性。目前,我省207个国有林场中,已有80个国有林场纳入当地财政预算,重新确认或新增纳入财政供养的事业编制4255人。加上改革前其他林场已明确的800多名编制数,全省国有林场纳入财政预算事业编制已达5100人。
第二,推进国有林场政事分开和事企分开。一是明确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快职能转变,创新管理方式,减少对国有林场的微观管理和直接管理,加强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等制定和实施,落实国有林场法人自主权。二是在稳定现行隶属关系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区位、规模和生态建设需要等因素,合理优化国有林场管理层级。对同一行政区域内规模过小、分布零散的林场,根据机构精简和规模经营原则重组整合。三是强化对编制使用的监管,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权限由上级任命及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任用人员外,都要实行公开招聘。四是明确国有林场从事的经营活动要实行市场化运作,对商品林采伐、林业特色产业和森林旅游等暂不能分开的经营活动,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鼓励优强林业企业参与重组,通过规模化经营、市场化运作,切实提高企业性质国有林场的运营效率。加强资产负债的清理认定和核查工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五是要加快分离各类国有林场的办社会职能,逐步将林场所办学校、医疗机构等移交属地管理。据统计,全省场办义务教育学校57所、739人,已剥离98.8%,医疗单位87所、396人,已剥离93.6%。积极探索林场所办医疗机构的转型或改制,将转型后符合条件的国有林场代管(自办)医院全部纳入国家或省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范围。部分国有林场还代管周边乡镇 32个、代管村383多个,人口31万人。对于这个问题,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逐步理顺国有林场与代管乡镇、村的关系。
第三,完善以购买服务为主的公益林管护机制。一是国有林场公益林日常管护要引入市场机制,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面向社会购买服务。二是在保持林场生态系统完整前提下,按照科学规划原则,鼓励社会资本、林场职工发展森林旅游等特色产业,有效盘活森林资源。三是鼓励社会公益组织和志愿者参与公益林管护,提高全社会生态保护意识。
第四,健全责任明确、分级管理的森林资源监管体制。一是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森林资源产权制度。二是建立健全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监管体制。实行国家、省、市三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分级监管,对林地性质变更、采伐限额等强化多级联动监管。三是加强对国有林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情况的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综合考核评价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主要领导政绩的重要依据。对国有林场场长实行森林资源离任审计。四是实施以提高森林资源质量和严格控制采伐量为核心的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经营管理制度,按森林经营方案编制采伐限额、制定年度生产计划和开展森林经营活动。五是探索建立国有林场森林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加快研究制定国有林场管理法律制度措施和国有林场中长期发展规划等。探索建立国家公园。
第五,完善社会保障体制,妥善安置富余职工。我省国有林场职工57510人,其中在职38220人,离退休19290人。多年来,由于种种原因,林场职工生活十分困难。为解决林场职工收入、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切实维护林场和谐稳定,按照国家和省相关政策规定,加大社会保障资金筹措力度,切实解决好国有林场职工的参保和续保问题。解决好林场职工参保和续保的问题,中央6号文件中没有明确规定,但这一条关乎职工的切身利益和改革的稳定。因此,我们通过积极的做工作,争取社保等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这次在我省《实施方案》中写进去了。这是重要的优惠政策之一,也是我省改革实施方案的一个亮点。截至目前,全省国有林场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职工人数达5.45万人,占职工总数的94.79%;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人数达5.74万人,占职工总数的99.9%,缓解了后顾之忧,保持了林场的稳定。
按照"内部消化为主,多渠道解决就业"和"以人为本,确保稳定"的原则妥善安置国有林场富余职工,不采取强制性买断方式,不搞一次性下岗分流,确保职工基本生活有保障。主要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安置:一是通过购买服务方式从事森林管护抚育;二是由林场提供林业特色产业等工作岗位逐步过渡到退休;三是加强有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鼓励和引导部分职工转岗就业;四是实行提前退休。这一条政策,也是我们多次与人事社保等部门,多次调查研究和论证提出的政策性措施,也是为职工争取到的实实在在的优惠政策,相当的不容易。将全部富余职工按照规定纳入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范畴,平稳过渡、合理衔接,确保职工退休后生活有保障。将符合低保条件的林场职工及其家庭成员纳入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切实做到应保尽保。
(三)国有林场改革的支持政策
为完成繁重的改革任务,实现改革总体目标,根据中央6号文件要求,我省《实施方案》明确了国有林场改革的支持政策体系。即:基础设施建设、财政支持、金融支持、人才队伍建设等四个方面。
(1)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一是将国有林场供电、饮水安全、管护站点用房、森林防火、有害生物防治等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同级政府建设规划统筹安排,加大投入力度。国有林场"十二五"安全饮水工程今年可全面完成,林场及周边群众17.8万人的安全饮水问题将得到彻底解决。二是将国有林场道路按属性纳入相关公路网规划。省财政从2013年开始,新增预算5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我省林区道路建设,去年安排到国有林场道路建设资金占林区道路建设专项资金总量的60%。加快国有林场电网改造升级,2014年2月,省人民政府将国有林场纳入农村电网体制改革范围。三是改善国有林场住房条件。至2013年底,全省国有林场51775名职工通过林业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工程基本实现了住有所居的目标,其中83.7%的职工搬进县城新居。
(2)关于加强财政支持。一是加大对国有林场基本公共服务的政策支持力度,促进林场林区与周边地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二是中央和省级财政安排的国有林场改革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解决国有林场职工参加社会保险和分离林场办社会职能问题;市(州)、县(市、区)财政也要积极筹措资金,解决国有林场改革中的困难和问题。争取中央财政11.68亿元,省财政配套1.35亿元,主要用于国有林场补缴拖欠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分离场办学校和医院等社会职能、先行自主推进国有林场改革的省奖励补助等。测算标准是国有林场在职和离退休职工每人补助2万元,每亩林地补助1.15元。三是要整合各类涉林资金,支持国有林场改革。适时提高国有林场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具备条件的支农惠农政策可适用于国有林场,对生态区位特别重要地区的国有林场给予适当倾斜。将国有贫困林场扶贫工作纳入各级政府扶贫工作计划,加大扶持力度。
(3)关于加强金融支持。一是分类化解国有林场金融机构债务。正常类金融债务,到期后依法偿还;国有林场因营造公益林产生的不良债务,待国家有关部门出台具体的化解政策后研究化解;其他不良债务,采取贷款展期等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符合呆账核销条件的,按规定核销。目前,我省国有林场债务总量及构成情况已经基本摸清,共有各类债务23亿元(含拖欠工资19亿元)。二是加大国有林场信贷投入。开发适合国有林场特点的信贷产品,充分利用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政策,完善信贷担保方式,拓宽林业融资渠道。
(4)关于加强国有林场人才队伍建设。中央6号文件明确,参照西部和艰苦边远地区发展相关政策,引进国有林场发展急需的管理和技术人才。建立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用人机制,营造良好的人才发展环境。适当放宽艰苦地区国有林场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适当提高国有林场林业技能岗位结构比例,改善人员结构。加强国有林场领导班子建设,加大林场职工培训力度,提高国有林场人员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
三、按时完成国有林场改革的各项任务
(一)宣传动员、吃透精神
全省国有林场改革工作会议上,对改革工作提出了要求、就下一步的改革工作也做了部署和安排,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今天我们在这里继续强调,请各市(州)、县(市、区)林业局、国有林场要深刻领悟和吃透改革的政策和会议的精神,并且通过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国有林场改革的重要性、政策、目标、要求等,特别是要正确认识改革的难度,要注意不能将改革的期望值提得过高,改革的方式要突出重点、步骤是依次推进,努力做好林场职工的宣传,增加改革的信心,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抓紧制定实施方案
省国有林场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已下发了《关于编制报批国有林场实施改革方案的通知》。各林业部门要落实责任,明确责任人,积极行动,于5月20日前完成编制和上报工作。省林业厅党组决定,组织由厅领导带领分管处室负责同志,按照责任分区到市(州),进行指导督查,确保改革任务按时完成。主要督查 "五到位":即林场公益性质明确到位、事业编制落实到位、财政预算安排到位、职工社会保障到位、扶持政策制定到位。
(三)争取领导重视和相关部门支持配合
各地政府在参加国有林场改革工作会议后,都成立了国有林场改革领导小组,各级林业部门要充分发挥"主人翁"意识、主动跟进和落实。特别是国有林场比较集中的市(州)、县(市区),要把这项改革促成"一把手"工程,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林业部门具体落实的联动机制。同时,根据各自实际情况,主动协调联络发改、财政、编办、人社等有关部门,争取最大的支持,形成改革的合力,加快推进改革工作。
(四)严格依法依规推进改革、确保林场稳定
全面准确地把握政策和有关规定,严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改革精神办事,坚决杜绝滥占林地,乱砍滥伐,破坏森林资源的现象。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明纪律要求,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要依法保障林场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通过宣传教育,使他们正确理解改革、支持改革,确保林场和谐稳定。
同志们,我省为全国整体推进改革的试点省,离国家验收期只有不到2个月时间,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请大家回去以后严格按照中央及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和要求,以及这次培训班的培训内容,精心组织,抓紧实施好国有林场改革的各项工作,打好国有林场改革这场攻坚战,确保国有林场改革任务圆满完成。